當消費者選購產品時,製造日期是考量的重要依據之一,近日傳出某化粧品業者涉嫌竄改製造日期,再販售給消費者的報導,引起一陣譁然。如果查明確有其事,知名業者的商譽將毀於一旦,還會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予以處罰,衛生署呼籲,業者切勿擅自修改標籤、仿單或包裝內容,以免觸法受罰。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粧品的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據實分別刊載「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等事項,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過期的化粧品,業者應立即下架回收,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