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國人優質的用藥環境,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同各縣市衛生局及檢警調單位,聯合稽查各種藥品販賣處,一旦查獲不法藥物即當場扣押,移送偵辦。依據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有效查緝偽、劣、禁藥及誇大違規廣告產品,以維護民眾使用藥物之安全與健康,食品藥物管理局特別提醒民眾,不要購買誇大不實及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健康及權益受損,且要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