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長期關注的焦點,為了保障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知的權益為了保障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知的權益,衛生署將於99年1月1日起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陳列販售場所陳列販售的散裝食品(除烹調即時熟食之外),都必須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等項目。我國傳統的食品銷售及採買習慣多以小額採購為主,在賣場或傳統市集中四處可見散裝食品,特別是在農曆年節將至的採買旺季,更見散裝南北貨充斥於傳統市場及大賣場。而食品的品名及原產地(國)資訊,是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最關心的重要事項之一,尤其在資訊及物流暢通、快捷的現代行銷模式下,食品原產地(國)已成為消費者據以判定價格、品質與購買信心的關鍵。「散裝食品標示」將可提供消費者更多的產品資訊,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