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打開電視、收音機,各種吹捧具有保健功效的產品廣告不斷放送著,不少民眾在強力的推銷下,購買這些所謂的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健康食品是指凡具有衛生署公告認定可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有實質科學證據,通過衛生署查驗登記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者,而不是標示或廣告具治療、矯正人類疾病醫療效能等保健功效之食品。自民國8年公布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以來,已有1875件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生的危害,並避免影響範圍再擴大。為更加了解並保障民眾食用健康食品的安全性,衛生署於96-98年委託台大醫院進行2年調查,由蒐集的1,386名急診部內科患者訪談結果發現,有43.5%(603名)患者自行食用一般保健類食品,可見消費大眾廣泛使用具有健康意涵的食品。但是一般民眾卻仍缺乏食用這類食品所需持有的正確觀念,尤其常常誤將健康食品當作具有療效、可以取代藥物或輔助藥效的藥品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