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近日公布了一項市售眼鏡鏡片的查核結果,消保會抽查了眼鏡行販售的55片有度數鏡片,結果有完整標示,大部分僅於紙袋外包裝標示英文名稱、球面、散光度數、曲折率及防UV,部分有載明眼鏡製造廠或代理商名稱、地址。其中未完整標示廠商資料者(包括未標示鏡片品名、生稱、電話、地址,及進口商品未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占示主要成分及材料者占85.5%;未標示用途、使用方法、禁忌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者占89.1%;未標示批號、製造日期、有效時間或保存期限者占83.6%;未標示原產地者占96.4%。消費者在配鏡時,亦僅能由業者提供的DM了解所配鏡片的功能及效果,配鏡後業者也未提供該鏡片完整的標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