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日前發布了「市售零食類營養標示及品質檢驗結果」,有15件產品的營養標示值與規定不符,其中以鈉含量標示不合格者占多數。隨著國民營養知識提升,健康意識抬頭,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關心營養問題,想知道食品中含有的營養成分,並以此作為選購食物的重要參考指標。許多先進國家已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制度,藉由營養標示提供消費者所購買食品的基本營養資料,並建立消費者對營養標示的正確認識,作為其選購包裝食品的參考資訊,我國自91年起逐年推動各類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並於97年1月起,全面實施包裝食品應有「營養標示」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