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根據羅氏大藥廠執行Ceftriaxone成分藥品在玻璃瓶及輸液管與鈣之沉澱試驗的二項體外研究結果,重申「如果遵循注意事項使用Ceftriaxone與含鈣溶液或其產品,發生Ceftriaxone-鈣沈澱的風險很低。」「而目前並沒有靜脈輸注Ceftriaxone與口服含鈣產品,或是肌肉注射Ceftriaxone與靜脈注射或口服含鈣產品併用之交互作用的相關資料。」並於2009年4月14日要求含Ceftriaxone成分藥品,必須依上述研究結果更新仿單之警語、治療劑量、禁忌和臨床藥理等章節。更新內容主要為:1.如果未滿28(≦28)天的新生兒,正以靜脈注射方式接受含鈣藥品及營養品,則這些新生兒不應再投予Ceftriaxone成分之注射劑;2.大於28(>28)天以上的病患,可以相繼使用含Ceftriaxone與含鈣藥品,但是輸注管必須完全以可相容的溶液沖洗;3.Ceftriaxone與含鈣藥品不應以Y型管同時投予病患;4.不可以將Ceftriaxone與含鈣產品,包括Ringer's或Hartmann's溶液或非口服方式之含鈣營養品等混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