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知的權益,衛生署預計將從99年1月1日起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屆時民眾在購買散裝食品時,即可從標示牌、懸掛招牌上,得知散裝食品的品名及原產地。食品的品名及原產地(國)資訊,是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最關心的重要事項之一,在資訊及物流暢通、快捷的現代行銷模式下,食品原產地(國)已成為消費者據以判定價格、品質與購買信心的關鍵,與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息息相關。在「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施行後,消費者日後購買散裝食品時,將可獲得更多的產品資訊,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依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其陳列販售場所陳售之散裝食品,應依規定以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採懸掛、立(插)牌、黏貼等或其他足以辨明之方式,顯著標示該散裝食品之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選購,至於無實體店面的菜市場及路邊攤販,則尚不在此次規定的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