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清潔用化粧品(洗髮精及沐浴乳等)對很多人來說,幾乎是每天都會接觸的物品,其品質安全就顯得格外重要。甲醛(Formaldehyde)及1,4-二氧六圜(1,4-Dioxane)都會影響人體健康,為維護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衛生署已於 94年公告不得將其擅自添加於化粧品,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化粧品在製造過程中有時因所需使用之原物料,如,imidazolidinyl urea、 quaternium-15、DMDM hydantoin等會釋出甲醛,依照我國規定,產品中甲醛含量不得超過1000 ppm (百萬分之一),比歐盟等國所訂之標準更為嚴謹。而清潔產品若以乙氧基化界面活性劑(ethoxylated surfactant)或聚乙二醇(Polyethylene glycol)等為原料時,產品可能會因製造過程而有殘留微量 1,4-二氧六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