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是現代文明病,有越來越多的人飽受此症所苦,服用醫師開立的抗憂鬱劑是一種治療方式,但卻可能因為疾病本身或藥品引起的副作用,產生自殘或增加自殺傾向的風險。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曾於93年要求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SRI)類的抗憂鬱劑,在仿單上應加註「嚴密監視患者,以防其發生自殺行為」等警語。又於96年5月公告所有的抗憂鬱劑應加註「…服藥後可能產生自殺意念或自殘行為…」等警語,特別是24歲以下的青少年,在服用抗憂鬱劑時,應該嚴密監控其憂鬱症的變化,尤其是在用藥初期的2個月及停藥階段。衛生署於93年5月10日公告含bupropion等SSRIs抗憂鬱劑仿單應加註:「服藥期間應嚴密監視患者之憂鬱症情形,以防其發生自殺行為」的警語,95年3月27日又公告含lamotrigine成分藥品所核可適應症,包括雙極性疾患的許可證應加註「自殺傾向」的警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