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自88年8月3日實施以來,衛生署對健康食品進行嚴格審核,也因應國際情勢發展,研議推動查驗登記雙軌制及相關罰則之修法。今年4月28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針對健康食品的審查標準及罰則有了重大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衛生署之審核標準,係要求業者證明該健康食品安全、具有特定健康功效、具有特定健康功效、有合乎優良製造規範的、有合乎優良製造規範的生產流程及管制、且產品品質穩定、且產品品質穩定。目前國內僅有。79件取得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雖然健康食品管理法已行之有年,但市面上仍充斥著不實健康食品及宣稱療效的「非藥品」。衛生署基於維護民眾健康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職責,積極推動「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工作,希望以更積極及有效的管理模式,將健康食品的管理導向正軌。此次修法內容主要針對「定義之實際化」、「雙軌登記制之推行」、「加重違規宣稱罰則」及「增加傳播業者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