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探討在非營利身心障礙機構的社工員辦理自立生活服務方案時面臨的困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各縣市政府需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目前自立生活服務是由縣市社會局委託相關非營利組織辦理服務。各縣市皆有試辦計畫,陸續開辦至今已有兩年,由於開案標準個別化,加上評估成效不易,承辦機構的社工員時時需作倫理衡量與決定,以下為本文所要探討的案例:機構社工員(S)接到阿花前來申請個人助理服務,經過機構社工員協同身心障礙同儕支持員進行居家訪視評估後,終於確認開案,並且媒合到個人助理阿月姐,於三月份開始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