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高興能夠在戈斯拉爾舉行的第53屆交通法庭代表大會上就“自動化駕駛與法律”這一主題作報告。當然,這個主題中包含了許多法律問題,用一個報告的篇幅並不能將其全部囊括。因此,我的報告內容只局限於一個概覽。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些習慣用語:相比於大眾傳媒時常提及的“機器人汽車”(Roboterauto)或者“自主駕駛”(selbstfahrenden)交通工具(Fahrzeugen),專業文獻和生產商則時常使用“輔助”(assistiertes)、“智慧”(smartes)或者自動(pilotiertes)駕駛這樣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