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國上市櫃公司的財務報告改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後,在會計師查核財報報告的審計準則、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要進行那些配套措施,方能達到強化資訊透明度的目標?當IFRS以原則式規範,及以公平價值衡量公司之資產負債價值下,公司管理者在財報編製上有很大的裁量空間,此時審計公報必須對管理者判斷、公平價值之採用、重大會計估計等進行適宜的規範,才能提升財報品質。同時,投資人在閱讀報表需要瞭解管理者判斷、公平價值的合理性,方能判斷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議題是國際會計學術與實務界當今最重要的討論課題,臺灣自不能置身於事外,否則如同未能以適當的方法做正確的事。倘若未能及時、適當地調整相關配套措施,則臺灣資本市場將未蒙其利,而先受其害,因此不得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