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市場環境競爭,迭有營業人為獲取更多營業收入,而推出例如買10個送1個等優惠銷售策略來吸引消費者購買該營業人產品,而此種銷售方式(買10個送1個)其原意係屬買10個贈送1個(買賣及贈與法律行為)或買11個算原10個價格(單一買賣行為無贈與行為)於稅務實務上迭有爭議,實因此種銷售方式已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規定之視為銷售貨物,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及第25條之銷售額及時價規定開立銷項發票,並依稅法規定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更因其中涉及民法贈與法律行為,銷售人(亦為贈與人)此贈與他人之商品,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帳簿入帳記錄於實務上意見分歧,而買受人(亦即受贈人)因有受贈收入且贈與人為營利事業,該受贈收入非屬免稅所得,如未申報該筆受贈收入,亦構成漏報課稅所得而應處以違章罰鍰情事,故於本文就此態樣案例之適法性及實務作法提出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