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界就本次稅制改革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劫貧濟富之說法,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本次稅制改革旨在「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同時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目標。為建立「投資臺灣優先」之投資所得稅制,與世界各國競逐企業主要投資人之資金,該部參考國際趨勢廢除兩稅合一半數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二擇一課稅新制,並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稅率至20%及調降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稅率至40%,使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所得在公司與個人兩階段總稅負(包括營所稅與綜所稅)最高由現制49.68%調降為40.8%,與其他類別所得者(如薪資所得等)最高稅率40%稅負衡平,以提升在臺投資意願,帶動經濟發展及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