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靠行計程車汰舊換新可以適用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答: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舊車車主與新車車主關係應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方得適用該項租稅優惠,惟靠行計程車礙於法令規定,應登記於公司或行號名下,倘民眾購買新車登記於個人名下,即不適用前揭租稅優惠規定,該局聽到民眾的心聲,特將此案例陳報財政部,並經該部於106年2月14日以台財稅字第10600505780號函核示,駕駛人自備車輛加入計程車客運業(車行),依交通法規規定與車行簽訂契約經公(工)會認證,且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上註記自備車輛駕駛人姓名者,該自備車輛駕駛人得認定為車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