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相關之課稅問題:一、一般非現金出資課稅規定:依據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第1項之股款,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之。」、156條7項「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不受第272條之限制。」、第272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第356條之3第2項「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但以勞務、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