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自民國66年訂頒「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採6位數編碼),其後以每5年為週期,歷經7次修訂,主要提供財稅單位訂定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依據。由於經社環境與產業型態變遷,復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行業標準分類」(採4位數編碼)於105年1月發布最新修正版,為期適切反映我國經濟發展趨勢,及與國際標準接軌,爰重新檢視現行稅務行業分類,並參酌各機關團體及財稅單位意見,完成第8次修訂,本次修訂重點如下:1.參考本部營利事業家數、銷售額及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等資料,就營業家數或營業規模過小(大)、同業利潤標準相近之業別加以整併或拆分,以符合經社發展應用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