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70215 (40: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財會人Q&A
作者
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問:寄存送達屬合法送達,應隨時留意郵件領取通知訊息!答: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送達。如無法由本人或以上相關人員收執者,還可以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另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者,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無論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無法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起訖頁
43-44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70215 (40:3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一例一休,怎麼休?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