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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60430 (3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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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會人Q&A
作者
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問:家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應如何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答:自104年1月1日起,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
起訖頁
40-41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60430 (39:8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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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登記及清算實務操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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