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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60315 (3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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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05年1月1日起營業人取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進項憑證申報變革
作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中文摘要
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及便利營業人申報進項電子發票憑證,相關流程如下:一、104年12月以前,取得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開立之收據者,其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憑證種類為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格式代號22)。
起訖頁
13-13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60315 (39:5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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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創條例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應於期限內申請研發活動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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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焦點Vol.39 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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