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應符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要件,始得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須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可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以申報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300,000元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