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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50531 (38: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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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會人Q&A
作者
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問: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孳息收益,如何課稅?答:個人購買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方式「間接」投資我國上市(櫃)股票者,基金操作如有獲利、淨值上升,投資人轉讓基金「受益憑證」產生之所得,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惟基金操作產生之所得(即信託利益,例如股利、利息、股票交易所得),如有將信託利益分配予投資人,投資人應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並課徵綜合所得稅。如分配之信託利益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基金受託人開具扣繳憑單。
起訖頁
42-44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50531 (38:10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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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編列作業基金預算機關印花稅徵免令釋--台財稅字第101007170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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