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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50315 (3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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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借錢拿不回來還被認定有利息所得(下)
作者
黃士洲 (Shih-Chou Huang)
中文摘要
本件事實經過(浮出裁判檯面的部分)相對簡單,大致上是A公司經營陷入困難,資產遭法拍後,債權人甲(前負責人)以6千多萬元的債權,獲償8百餘萬,該部分全被稅局認定為「利息所得」。法院與稅局均認定,債權人甲應該就「獲償款項先充本金,次充利息」約定的存在,負擔「客觀舉證責任」,並以甲所提事證,欠缺足夠可信度為由,仍按稅局所認定之利息所得課稅。
起訖頁
30-33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50315 (38:5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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