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大陸人民銀行於2012年12月11號之公告,人行已根據《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相關內容,授權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擔任台灣的人民幣清算行。另一方面,我中央銀行更早於2012年9月17日即已宣布由台灣銀行(上海分行)擔任中國大陸地區新台幣清算銀行。惟必須等到雙方簽署協議後,確認人民幣的回流等方案,之後再由中國銀行和國內各參加行簽署協議,貨幣清算才能啟動。不過,即使確認雙方之清算行,對於未來清算方式,甚至是否會設定清算額度上限等詳細內容,則皆有待觀察,而這些因素當然也會影響到貨幣清算機制對台灣所產生之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