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觀護案件含括保護管束及緩起訴社區處遇、附條件緩刑社區處遇、易服社會勞動等案件。保護管束屬刑法保安處分之一種,係對犯罪行為人或有犯罪之虞者,由檢察官或法院依裁判,就個案具體情形交由執行保護管束者執行監督及輔導,以預防受保護管束人再犯,並使其適應社會生活。而社區處遇是一種犯罪矯治且非監禁式的處遇方式,為減緩矯正機構超額收容情形,使輕罪者能透過社會服務方式回饋社會,避免因入監服刑而標籤化致更生不易或沾染惡習,並給予悔改遷善機會,以利復歸社會。為了解成年觀護案件辦理情形,爰蒐集近5年(101年至105年,以下同)之相關資料,探討其收結趨勢、監督輔導及社區處遇執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