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順著目前對於牟先生有關儒佛辨析或會通的一些論述與批判,作進一步地省思,目的在於探討牟先生對於佛家體用義之檢討,所形構之判教詮釋學之意義為何?具體省思道德創造之體用義與虛說型態之體用義對顯之究竟意義為何?牟先生詮釋儒家思想為道德創造性之實體實用,並依之以對顯佛家之體用非由道德意識所顯發之實理、實事之相貫通,如此之詮釋與對比,是否減損了佛教作為了生脫死之所依的意義與價值?又如依牟先生所建議之儒釋大會通,則佛教是否仍成其為佛教?乃至牟先生有關儒佛之辨析,對於實存個體以及整體文化生命所可能產生之意義與影響又如何?藉由如此之省思與探討,或許能提供對此議題感興趣者,關於論諍之脈絡有一具體理解,並且相應地了解牟先生所以衡定佛家體用義,以及判釋儒佛之意義與目的,同時亦由之而明了其對於實存個體與文化生命所可能產生之意義與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