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考察從孔子到荀子以來的先秦儒家法意識的淵源和展開過程。禮和法的關係在現實中不是兩者擇其一的,如何實現兩者的互補是一個重要問題。這一點雖然隨著時代的變遷有所差異,但是肯定以人的主體性為前提的兩者作用的可能性,從兩者統一的立場上理解先秦儒家理論具有啟示意義。雖然說從天(上帝、自然)到人,從人到客觀規範這個重心的轉移是必然的,但在這過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卻不容忽視。從先秦儒家法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來看,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客觀化的獨立規範設定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人和客觀規範的關係。這與人和人,人和社會,人和自然,進一步而言與歷史意識的問題相關聯。人不能被天所埋沒,同樣也不能被客觀化的規範所埋沒。儒教的現實主義意識和人文主義意識的特徵在今天規範意識的理解中也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