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從社會現況混亂的角度,提出性惡的主張,認為人類行為如果沒有適當合宜的禮義法紀加以規範的話,就會依照本能而行,造成人人肆無忌憚的亂象。人的本能中有好逸惡勞、自私自利的部分,但也有判斷本末輕重、趨善避惡的認知能力,這是外在禮義法紀之所以可行、能行的基礎所在。透過禮義規範的妥當設計與確實執行,可以撥亂反正,導亂為治,讓社會井然有序。今日社會物質條件豐盛、價值體系多元,誘引著人性中好逸惡勞、自私自利的本能,加上法紀失宜、公權力不彰,以致人心浮動、亂象百出。對治此種亂象,荀子的思路或許可以給我們某種程度的啟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