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human right)是指人生而為人擁有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可讓與、也不可侵犯的權利。從這樣人權的概念被擴及到的是「健康權」(health right)或「醫療人權」(right of health care);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健康的定義:是指生理、心理、社會、靈性安適平衡的狀態,不僅僅是沒有疾病。Hettler提出健康六面向,分別為身體、社會、智力、心靈、情緒以及職業,之後,美國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再增加「財務」與「環境」兩面向[4];因此,我們知道健康早已跳脫僅從單一生理層面來探討,還包括個人、社會與環境層面。然而,在維護健康的過程中,尋求醫療服務經常是人們使用的重要途徑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