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否有價值又有著什麼樣的價值是環境倫理的核心問 題。生態主義者或環境主義者多主張自然有獨立於人的客觀價 值,故人應敬重自然,不應任意對待。相對地,人本主義者或人 類中心主義者則主張自然的價值乃人所賦予,故無獨立客觀的自 然價值。如果自然的價值是獨立客觀的,那麼無人時自然仍有其 價值;如果自然的價值由人賦予,那麼無人時自然就無價值。相 對於這兩種觀點,本文主張,人無法知覺、認識、議論、關心、 在乎一個獨立於人之外而與人無關的自然,故對人有價值且有意 義的乃是對人呈現的自然及其價值。但人不應只是一種自然中的 存在物,否則其認定之價值以及與之相應的道德將隨自然變化而 變化且消逝;如此一來,關心自然價值與自然倫理將無必然意 義。為此,對應於自然的無限性以及道德的必然性,根據人的互 為主體性,當要求有一使自然之存在、價值以及相應之道德成為 可能的無限位格。本文強烈認為,唯有在有一與自然相稱的無限 位格存在之前提下,人、自然及其相對應的價值、道德、意義才 可能有永恆性、無限性且有其終極根據與必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