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feminism)一字在1892年巴黎舉行的第一次國際女性會議中確立了其現今常用的含意。依據牛津等字典,女性主義指基於性別平等的信念和價值,倡議女性權益的政治、社會或意識形態運動,而使女性得以自在選擇、發展能力、實現願景。二戰結束後,作為世界各國推動人權、平等的重要國際文書率皆同意性別平等是人權準則之一,其達成的先決條件首先即為:女性能享有免於暴力和暴力威脅的基本人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此議題格外重視,在其條約機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以下簡稱CEDAW委員會)至今(2018年4月)發佈之共37號一般性建議中,消除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即是唯一多達以3個一般性建議處理的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