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我國各級學校體育師資之培育,在1994 年「師資培育法」公布之前,可說是以師範體系為主,其他管道為輔,1994年「師資培育法」公布之後則呈現多元管道培育之局面。整體而言,大學體育師資較為寬鬆,只問學歷,不問是否具備教育學分,因此不在本文探討範圍,而高中以下體育教師之培育則相對嚴謹,尤其1994 年「師資培育法」公布之後,不僅需要經過修習教育學程、實習之程序始能取得合格教師證,2003 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後,不僅需要具備上述程序,更需再通過教育部辦理之體育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才能取得體育教師合格證書,成為儲備之正式體育教師,最後再通過各校之甄選考試,始能成為中等以下學校之正式教師,本文即依據相關文獻與史料,以1949 年政府遷台後以迄今日,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師資培育之回顧與前瞻為撰述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