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學校體育自清末湖北武備學堂引進「體操科」之後,即以強種、強兵、強國為目標,至民國11(1922)年中央政府公布「壬戌學制」,並於民國12 年將「體操科」改為「體育科」之後,學校體育始加入發展兒童身心之目標,惟學校體育之發展目標則尚無明確之規範。直至民國18 年政府公布「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之後,學校體育之發展才有標準可資依循,因此本文在論述學校體育目標與任務時,即以政府陸續公布之課程標準中列舉之學校體育目標為主要內涵,並且納入中央政府有關學校體育之施政計畫與各項辦法等法令規章中之學校體育任務,同時以政府遷台後修訂公布之學校體育目標為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