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一條:「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開宗明義說明教育的目的以「全人」發展為最終目標,其中又以體育為命脈。同時,體育是著重以身體經驗為主的教育,亦即以身體為主體的教育,身體投身於社會架構中,必然會因社會變遷而產生微妙的關係。在中華民國建國的百年中,特別是邁入廿一世紀以來,回顧學校體育發展,從民國肇造的尚武保種思維,光復初期的貧乏體育環境,到目前處處生氣盎然的運動空間;從國防軍事體育的控制體制,到自由開放的享受運動樂趣,在在都令人感受到,這關鍵的歲月,台灣學校體育無時不在改變,無處不在逆境中超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