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我們在台灣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中,可以清楚看到對大多數人而言,要不是無法坦然或光明正大的談論「利」的問題,就是存在著只能談公利而不能談私利的避諱。然而,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是否正因為我們避談自己的利或企圖忽視利的正當性之重要,卻反而使我們社會在利的處理上,只能含糊其辭,幽微曲折,且使我們社會大多數的人,無法理解什麼才是現代社會所需的公平正義?常常在台灣社會,我們會看到有很多政治人物,喜歡宣稱他為的是大家是全部的人,但常見的是,其實只是為某個人或某個團體或組織。問題在於:難道一定要為公眾的利或全體的利才是高尚的,才是正當的,對個人或具體地講是自己的利,就是較低級或不正當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