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創作在台灣,或擴大一點說,在整個的華文世界,一直到近年為止,都還一直不曾得到應有的重視。在傳統的價值觀裏,所謂創作指就的是純文學、純藝術的創作。大眾閱聽領域中的創作,包括奇幻、武俠、言情、漫畫乃至於電視連續劇等,向來只被目為消耗品,膚淺庸俗,完全入不了方家之眼。哪怕比起純文學或純藝術來,它擁有數十倍以上的使用人口——換句話說,擁有至少數十倍的影響力、傳達力和滲透力,至今仍然絕少看到文學評論者涉願意涉足這個區塊,更幾乎看不到相關技術的開發,以及相關理論的探討。在文化的建構和理解上這實在是一個重大的缺口,有儘速加以補足的必要。故事可以在很多地方看到,漫畫也好遊戲也罷,當然更不用談電影或動畫。但是在不管外在的表現媒介是什麼,其核心都是故事。也因此當我們檢點大眾閱聽、思索其內涵、意義、必要的構成元素、以及未來的發展和可能的時候,都必須從故事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