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問題的爭論,交通需求之擴大以及管理權限缺乏明確的劃分,使得交通管理機構之間的連繫成為整個交通規劃過程中最脆弱的一環。正式言之,機構和政府的職責有許多是還未確分的。而其結果有時會導致規劃工作的偏差和疏忽,更容易產生工作重複的現象,導致相互競爭和衝突的結果。例如,在一區域中,有區域規劃機構從事綜合性的現劃工作,有不相從屬的交通規劃單位,有幾個州郡或一、二個大都市的公路部門,有許多較小的政府單位以及私人的運輸系統,這些都處於州公路或交通部管轄,監督之下,從聯邦政府獲得大量規劃所需之經費。某些觀察家認為RPA (Regional Planning Agency)扮演著相當危險的角色,而情況的多變性往往抵銷了它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