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文學、藝術向來為後人所重視,以音樂為賦者亦頗興盛,目前可見音樂賦中同以「琴賦」、「箏賦」為題者之數最多。以嵇康〈琴賦〉為代表,便充分展現當時魏晉名士與琴樂的密切關係。然僅存完整的梁簡文帝〈箏賦〉,是否也可令人探究得知箏樂於當時所表現的特色?對此則尚未有詳細探討。初探梁簡文帝〈箏賦〉,至少可歸納出三項重要論述:一是,〈箏賦〉主體特色的表現,是以「麗人鳴箏」之具體形象為最後歸趨,可見齊梁「音樂賦」的另一種典型;二是,以此檢視梁簡文帝言「文章且須放蕩」,可明辨其文章寫作主體與立身主體所指各不相同;即〈箏賦〉寫作主體實以旁觀者之姿而呈現「文章且須放蕩」的表現,此與其身為政治人物而講究修身謹重的立身主體有所差別。三是,〈箏賦〉明顯融合了六朝「詠物」賦及「宮體」賦的寫作面向;即〈箏賦〉以融合「入神之佳樂」及「獨立之麗人」二者,並將「麗人鳴箏」作為客觀審美的藝術對象而予以呈現。因此,若將〈箏賦〉視為探究梁簡文帝賦作意義的基礎,則後人向以「輕靡」、「色情」之說概述梁簡文帝文學風格特色的表現,確實尚有重新評議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