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隱私權從早期在其發源地美國被定義為「不受外界干擾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該觀念擴散至世界各地,嗣歷經時代變遷,隱私權之內涵隨之變動。在目前的資訊時代裡,因網路上資訊傳遞有快速且無遠弗屆之特性,有關個人的資訊一旦上網傳遞,對該個人將產生難以預測之影響,如有侵害,則其侵害程度遠甚於非資訊時代,例如近日發生之某雜誌社刊載有關某政治人物私生活報導事件,該雜誌社不僅作平面報導,還將雜誌附帶偷拍之該報導內容之VCD出售,據聞該VCD內容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又據聞有家長因此到學校要求校方制止學生流傳該VCD內容。自該在台灣社會轟動一時之事件以觀,此報導之流傳不僅嚴重地傷害了該政治人物,尚且帶給社會極不良的影響。目前各方都討論著究竟「報導自由」與「隱私保護」之界線何在?媒體應對社會教育負起何種責任?尤其是對社會未來的主人翁之青少年影響如何?媒體應如何處理及報導其所經手之事件,才不致於導致青少年形成偏差之價值觀,更是衆人關心與憂心的焦點,從該事件所凸顯出來的問題,更可體會到保護網路上個人資訊之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