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君」的定義,可就國君在法律、賦稅、郡縣、軍事、學術文化等方面的權力作一理解:(一)公布法的集權:提出公布法,並以法律為最高標準下循名責實,訂立一套公平的官僚體系。(二)田賦的集權:全面廢除井田制,建立公平的賦稅制度,鼓勵自耕農出現,稅收集中國君手中。(三)軍事的集權:獎勵戰士,建立以斬首為功的升遷制度,以有軍功者統領軍隊,提高戰鬥力。(四)郡縣的集權:建立國君直轄的縣,破除宗法封建關係,避免重人及當途之人的擴大。(五)學術文化的集權:「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禁止儒墨思想的傳播,以鞏固其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