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欲說明《莊子》有關「得道」的相關問題,並提出結論:道自身不是認知的對象,人只能透過體驗來得道。在求道過程中包括聞道與體道兩階段,〈大宗師〉中從「副墨」到「疑始」是聞道的過程;從「外天下」到「不死不生」則是體道的過程,能體道才算「得道」。而聞道的條件是去除〈漁父〉中的「八疵」、「四患」;體道的條件則是必須具備〈大宗師〉中的「聖人之才」。只聞知聖人之道,卻不具備聖人之才,仍無法實踐、體現聖人之道,所以仍無法「得道」。但這樣的未得道者仍可以傳道,只是唯有得道者才真能感化人也得道。不論是得道者還是未得道者,傳道方式都不外乎言教與身教。而傳道的動力則是人對自然的嚮往,這樣的「自然」並非指事實義的「自然界」,而是指人所體驗之價值義的「自然之道」。又因為人視所嚮往的「自然之道」為人之本性,所以實踐自然之道就是回歸人之本性,此即是雕琢復「樸」,即是「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