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佛教學者或者學僧研究、實踐佛學,到了某一階段,有時便會對所研習的各派佛教義理進行全面性的釐清、整合,而提出自己的判教或教相判釋。這教相判釋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要把佛教的各派教義放在一起,替它們定位,把它們安排在一個適當的位置。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把各派系的不同說法都納入釋迦牟尼(Śākyamuni)的名下而不會相互矛盾,相互排斥;另方面是藉著這種機緣,展示自家的教法的特性,和它較其他教法更為殊勝的地方。這種工作由來已久。在印度中觀學(Mādhyamika)後期的寂護(Śāntiraksita,一作Śāntaraksita)的教法中,已展示出有相當規模的判教法。到了中國佛教,由於中國文化著重圓融的精神方向與境界,判教更為流行,最大規模和具系統性的,莫如天台宗智顗所提的藏、通、別、圓四教法,和華嚴宗法藏的小乘、大乘始、大乘終、頓、圓五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