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力可以被視為僅僅是一種藉著某一種原則,在一個所與的表象上,以使一個概念〈成為〉可能的反省能力,或者是藉著一個所與的經驗表象,決定一個基礎概念的能力。在第一種情況裡,他是反省的,第二種則是決定的,判斷底能力。去反省〔或說去考量〈überlegen〉〕是將一個所與的表象提出,並且將他們與其他表象或與一個人的認知能力〈本身〉去比較,而使一個相關的概念因這個〈比較〉而成為可能。判斷力底反省的能力〈Urteil〉是我們也稱作判斷底能力者〈Beurteilung〉(facultas diiudicand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