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於民國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其修法之目的,係為縮短勞工工時、保障勞工權益,維護勞動者休息的基本人權,得以從事市民生活所需社會、文化活動,本無庸置疑。然而,問題在於勞工應有多少之例假日與休息時間,且其頻率與時間長短及配置如何,攸關資方所得支配的生產及人力成本問題。自一例一休新制上路以來,社會百業「漲」聲四起,醫界也未能置外於新制所帶來的影響,如面對可能變動的管理及人事成本、和諧的勞資關係遭受破壞、各級醫療院所紛紛傳出假日減診、休診或是調漲掛號費等因應措施。在醫療人員勞動權益獲得保障的同時,民眾就醫權利是否相對地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