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法務部公開招考監所管理人員,考試簡章規定,此次考試將錄取男性五十名,女性五名(分定男女錄取名額條款)。台北市政府勞工處認為此一條款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遂加以處罰。如果法務部認為,實務上男監與女監的比例大約為十比一,其管理人員的招募,亦以此比例作為基礎,故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請求及任用之實際需要……」並主張阻卻責任。試問:法務部主張是否有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