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生命科學的快速發展,生物技術不斷帶來的突破令人目不暇給,這其中,又以幹細胞研究所引發的倫理爭議,最為世人所矚目;也同時為法律人帶來了一個極具挑戰性的研究課題。就本文而言,在進一步詮釋幹細胞研究所牽涉科學與法學間之平衡問題前,仍有必要再就科學與法學的對話略作說明。按科學追求的真與法學期待的善都離不開人類對於美的期待,然則不論科學家或法學家都必須瞭解,真正的美不在於理性的執著,更非教條與規範之束縛,而在於心靈之開放與感官性靈之開發與釋放。學科之評價乃人類智能開發之成果,也是透過同儕或主觀評價標準之建立所塑造的美,然則在跨領域的學習過程中,不同專業背景的人如何習知多樣而不同角度之間觀察所獲之美,往往卻必須先學會自我的制約,並拉高知識的層級去思考,究竟我們追求的會是甚麼?詮釋的是甚麼?是否我們所堅持的是受到自我知識侷限性所形成某種偏執之影響?尤其當社會發展的過程每因資源配置或政治經濟之影響而形成所謂的顯學時,這種偏執往往促成進一步的彼此鄙視與價值觀的一元化。在台灣,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發展之間的不均衡,往往就導致這樣的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