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受僱人或經理人與事業間之發明歸屬及權益事宜,乃同時涉及專利法、契約法、勞動關係及公司法之議題;其雖規定於專利法,具有鼓勵創新研發及促進產業發展之目的,惟於此同時,又不容忽略勞務提供者之貢獻,因而交錯著不同法律制度間之基本原則與利益衡量。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結構下,個別發明人從事研發之情況實屬少數,由政府機關、企業及財團法人等組織主導的研究發展活動,始為核心,由任職於法人或組織團體之發明人所創造的研究成果,亦為國家整體及事業內部之重要資產。法律制度上如何兼顧發明人與事業之權益,肯定發明人貢獻智慧結晶及事業提供研發經費資源、承擔研發失敗之風險,應為此一議題規範及討論之最終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