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日本為培養質量均豐的法曹以便充實司法人才起見,擬採不是如以往的僅依賴司法考試的「點」來選拔法曹;而採將法學教育、司法考試與司法修習(訓練)三過程併成的「過程化」(Process)的法曹養成制度。在此「過程化」當中,當然以法學教育為其核心,為充實此核心而在全國設置法科大學院(如同美國Law School),並實施新的司法考試制度,要法科大學院畢業者才有資格應試。日本從二四年四月間開設法科大學院共七十四校,迄今已五年多,褒貶參半,今後還須克服的問題不少。韓國在今年二月經認可由二十五所大學籌設法科大學院。台灣今後是否也須實施此制?可以此為借鑑。 |